美国商标申请under examination:你需要补缴什么费用?
美国商标局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后会出具一份商标审查意见,称为“审查意见”(USPTO Examination Report)。如果审查意见中出现了驳回,商标申请人需要对驳回理由进行回应(Response to Office Action)。如果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能提供有效回应,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下面介绍一下审查意见中常见的驳回理由以及应对方法:
一、驳回理由:商标法第2条第5款规定,商标不得注册,其中包括与法律、法规或国家利益冲突的商标。
应对方法: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向美国商标局提交证据来证明商标不会与法律、法规或国家利益冲突。
二、驳回理由: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5条规定,商标法禁止注册的商标包括不合法的商标。
应对方法: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向美国商标局提交证据来证明商标是合法的。
三、驳回理由:根据美国商标法第2条第45(a)款规定,商标不能注册,其中包括与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相抵触的商标。
应对方法: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向美国商标局提交证据来证明商标不会与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相抵触。
除了以上驳回理由,审查意见中还可能出现其他驳回理由,如商标法第2条第45(b)款规定的商标法禁止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2条第45(c)款规定的商标与公共秩序或道德相抵触的商标、商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商标与个人名誉相抵触的商标等等。
在面临审查意见驳回的情况下,商标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中具体的驳回理由提供有效回应。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补缴相应费用来继续商标申请。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能提供有效回应,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商标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应审查意见时需要补缴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查阅美国商标局官网,或者咨询专业的美国商标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