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否需要对联合账户欧洲备案的商标进行相应的备案?
美国商标局 (USPTO) 在3月15日发布公告,称将开始考虑是否认可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 (Alliance for European Integration of IP Offices
这一举动意味着,美国商标局正式承认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的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并可能要求美国公司在这些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时,也同时向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备案。
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包括欧盟商标 (EUTM)、比利时商标 (BMB)、丹麦商标 (DKTM)、芬兰商标 (FITM)、法国商标 (FMTM)、德国商标 (DTM)、希腊商标 (GRTM)、爱尔兰商标 (IRLTM)、意大利商标 (ITTM)、卢森堡商标 (LUTM)、荷兰商标 (NLTM)、葡萄牙商标 (PTTM)、西班牙商标 (ESPTM)、瑞典商标 (SWETM)、英国商标 (UKT)。
美国商标局表示,将于近期公布有关认可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商标注册的更多信息。
美国公司如果申请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则需要同时向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备案表格;
2. 证明美国公司在商标注册国家/地区(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有实体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公司注册证书或经营执照等;
3. 授权代理人或律师的委托证明;
4. 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 商标注册公告原件或复印件;
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可以覆盖整个欧盟,也可以仅覆盖其中的某些成员国。根据商标注册公告,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将被视为在每个成员国注册,因此不需要另外向每个成员国进行单独申请商标注册。
美国公司如果需要向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备案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则可以通过美国商标局指定的代理机构进行。目前,美国商标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包括:北京美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普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可以帮助美国公司申请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并向联盟欧洲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