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商标侵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现状

2023-07-10 来源: 未知

及发展趋势

跨境电商进口商标侵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跨境电商交易额的激增,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意识到跨境电商进口商标侵权的风险,并开始寻求保护自己的商标和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络商标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九十四条,商标使用者应当按照注册证书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使用同类商品的非注册商标,以免产生误解。

跨境电商进口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

1、第一案:我国著名品牌奥克斯曾与香港奥克文公司展开过法律诉讼。据悉,香港奥克文公司注册了“OAKWOOD”商标,主要用于鞋类产品。但该公司却将商标用于出售奥克斯旗下的冰箱和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产品。这种行为引起了奥克斯的注意,后者认为香港奥克文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香港奥克文公司侵犯了奥克斯公司的商标权,并判处有关公司赔偿奥克斯公司10万元人民币。

2、第二案:法国梅赛德斯-奔驰公司曾与中国广州汽车集团公司展开过法律诉讼。据悉,广州汽车集团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了分销商,并向法国梅赛德斯-奔驰公司购买了部分汽车产品。但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广州汽车集团公司却使用了梅赛德斯-奔驰公司注册的商标。这种行为引起了梅赛德斯-奔驰公司的注意,后者认为广州汽车集团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判决,广州汽车集团公司侵犯了梅赛德斯-奔驰公司的商标权,并判处有关公司赔偿梅赛德斯-奔驰公司20万元人民币。

3、第三案:瑞士路易威登集团曾与浙江瑞士洛威公司展开过法律诉讼。据悉,浙江瑞士洛威公司注册了“LOUISVUITTON”商标,主要用于鞋类产品。但该公司却将商标用于销售瑞士路易威登集团旗下的手表产品。这种行为引起了瑞士路易威登集团的注意,后者认为浙江瑞士洛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判决,浙江瑞士洛威公司侵犯了瑞士路易威登集团的商标权,并判处有关公司赔偿瑞士路易威登集团10万元人民币。

以上案例表明,即使商标使用者在国外购买产品,但只要产品进口到我国境内,并使用相应的商标,就有可能侵犯国内商标使用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