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商标许可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主要规定了两个程序:一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二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即接受监督。
商标许可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对实现商标功能和公众的责任既有共同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律义务。商标法主要有三条规定:
首先,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这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监督和保证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质量的义务。许可人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使用后,不允许其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确定其仍需对商品质量承担责任,以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和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
二是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商标使用人的法定义务。商标是由商品质量决定的。维护商标的声誉不仅是许可方关心的问题,也是被许可方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保证。
三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商标许可实践中产生的一项要求,旨在防止商标使用人试图利用商标的声誉,提供与这种声誉不符的劣质商品。为了让消费者识别和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者的责任,需要在各自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这将增强商标使用者的责任感,使消费者在面对同一商标的不同使用者时有所选择。当然,同样的商标应该体现同样的信誉,而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原产地的规定就是维护商标信誉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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