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算不算商标使用证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算不算商标使用证

《商标法》没有明确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纳入商标使用证的范畴。但在实际审查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证明一般被认定为商标使用证明。

显然,商标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如果以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商标,则规定过于严格。但是,如果商标所有人只允许他人使用,而被许可人并未实际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是否可以算作商标使用证?许可商标本质上是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租借”或“借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所有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但是,无论被许可人是否使用,商标所有人都无权干涉。商标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并已有意使用该商标,不想闲置其资源。商标所有人要求商标所有人承担让被许可人实际使用商标的义务,未免过于苛刻。因此,单独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应归入商标使用证书。

与代理有关的问题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如果商标所有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委托代理人,则需要向商标代理人发出要求商标所有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和撤销商标或商标继续有效的通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有其代理权限和期限。商标代理人与商标所有人签订的书面代理协议,一般注明代理权限,即商标注册,但未规定代理期限。那么,代理期间是完成代理事项的合理时间。因此,商标代理人一旦注册商标,代理协议即终止,代理人与商标所有人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换句话说,三年内不使用被撤销商标的业务代理不是代理人的义务,商标所有人也没有义务委托原商标代理人。因此,建议将通知或决定直接发送给商标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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