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中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许可中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1)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商标所有人仅通过《许可生产委托书》、《生产委托书》等方式单方委托他人生产。,受托方生产的所有产品均标有委托方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

(二)虽然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操作不规范:

一是《商标许可合同》没有采用标准化格式;

二是商标使用的许可人、被许可人未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送达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是许可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备案,并已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第四,被许可人不仅标注被许可注册商标,还标注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但未按要求标注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第五,很少有注册商标所有人将他们使用的所有包装提供给被许可人使用,而没有要求和监督被许可人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注明他们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上述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也给工商执法机关检查假冒商品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治理对策

一是已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备案、公告的,可依法处罚;

二是被许可人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但未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处罚。如果同时标注了许可方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也可以根据推测进行定性处罚(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和厂名);

三是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进行生产的,认定双方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不成立。委托方按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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