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防范应特别注意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抢注防范应特别注意什么

首先,大陆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对已经在大陆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正确的市场评价。及时与商标律师沟通,对于有可能发生抢注的国家和地区提前做出判断。此外,在业务上也要关注非重点国家和地区,提高提前预测市场前景的能力。尽可能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济活跃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地理位置相邻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可能发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这也是预防的根本。此外,还要考虑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监控,一旦发现域名抢注,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其次,企业还应注意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和归档,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便于举证。

第一,尽早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先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当日申请的,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这意味着商标注册要提早启动,商标注册中的“申请优先”原则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广为人知的知名企业而破例。

二是商标注册范围适度扩大

商标注册涉及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和扩展的工业类别,也需要适当的防御性商标注册。注册各类核心品牌的做法值得借鉴。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各种注册都可以使商标得到“铁桶”保护,这是完全避免被他人抢注、保证企业品牌显著性、提升品牌价值的最有效手段。

将具有知识产权的名称、简称、图标、子品牌注册为商标,妥善进行防御性注册,及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构筑商标“防火墙”,往往是商标注册保护的理想状态。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并不到位。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商标异议的机会,不要错过

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文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我国,拥有商标注册审批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这意味着抓住异议机会是企业不能错过的阻止注册商标被注册的机会。因此,在得知他人已注册商标后,应及时就异议事项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并在初审公告后立即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企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安排专人定期浏览商标局的公告信息,容易错失异议机会。因此,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成为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必要措施。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能第一时间掌握商标公告的信息,还能组织编写专业、有说服力的异议材料,异议成功率肯定会大大提高。

四是争创驰名商标,加强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力广、商业价值高,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我国对驰名商标实施了特殊保护。

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造成混淆的;未注册,禁止使用。不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认定该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未注册,也有权禁止他人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和使用类似商标;驰名商标在被认定前已经注册的,不仅可以享有上述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有权阻止他人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范围内注册类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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