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商标专用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必须首先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确定侵权人、具体侵权形式、侵权商品数量、侵权(或侵权商品)发生的确切地点。举证责任应该是: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二)权利人的产品样品;
(三)侵权产品样品;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如发票等)。)
(五)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包装的印刷、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证明文件。
被告对原告的指控和证据提出质疑时,可以通过商标局依职权撤销、与原告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转让合同等方式,反驳注册商标未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纠纷取证注意事项
1、收集证据的内容和手段应当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违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收集或提供主体是非法的。
②取证程序违法。通过暴力、威胁、欺骗、引诱和购买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
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虚假、无事实根据的事实材料,是非法证据,因为查明案件事实毫无意义。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证据之间应该有一些客观的联系,可以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其次,当事人应当收集与证明对象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如果证据对象过于分散,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矛盾的证据不被法院认可。因此,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剔除无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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