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主体消失时如何办理转让?
1.商标主体消失时如何办理转让?
商标主体消失的,应当在消失前转让商标,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时,提交申请书、商标所有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名称、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除指定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经商标局核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颁发相应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类型。
(一)商标局依职权(绝对理由)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绝对理由宣布无效:主体不限,期限不限。
(3)商标评审委员会基于相关理由宣布无效: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包括:注册商标不具有知名度、显著性、合法性的,可以宣告无效。此外,“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是商标无效的一个原因。
商标相对无效的原因包括: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与在先取得的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利而无效;因他人注册商标无效;因违反机构或代表条例而无效。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权应当在主体消失前进行变更登记。比如公司是商标所有人,公司注销的,在注销前要进行商标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时提交申请表。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涩谷商标网咨询。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
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