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商标被许可人是否属于权利人?
1.民法典中的商标被许可人是否属于权利人。
商标被许可人是商标权的权利人之一,被许可人可以按照许可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商标。如果商标权受到侵害,被许可人也应当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
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
二、商标许可条件是什么?
1.被许可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依法商标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在法律上才需要获得许可。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保护,不需要建立商标许可关系,任何人都可以善意使用,无需承担法定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作为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物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仅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的商品范围。标的物不受法律保护,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权,被许可人就是商标权的使用人。因此,被许可人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人。如发生商标侵权,被许可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涩谷商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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