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判断是否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如下:
对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商标专用权。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商标标识是指带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识、“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识、核准注册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纸、商标带等。它是表明注册商标商品显著特征的识别标志,包括:
(一)商品或者商品的包装、说明书等附件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注册标记的字样;
(二)印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的注册商标图形,即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及其组合图案;
(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或者能够发挥商标作用的商品的具体名称和外观。如果商标到期或者因其他原因被注销,其标识不能作为本罪的客体。这个犯罪的目标一定是别人的商标。如果是自己的商标,那就远远不是伪造的,也不是擅自制造的。
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商标,情节严重。
至于销售行为,只有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人才构成本罪。销售不是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如销售自己的商标标识或者他人的真实注册商标标识,不构成本罪。
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必须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即使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销售,该事务所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是未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已经过期的注册商标标识,则不构成本罪。
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只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非法销售,但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表示销售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199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主要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将药品注册商标供他人使用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擅自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伪造、制造的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和国际影响。
主题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事业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不仅包括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
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明知是违反委托合同规定印制注册商标标识,仍故意超量生产,或者明知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但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印刷单位被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欺骗、哄骗,不知道是用他人注册商标印刷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印刷单位明知行为人的意图,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伪造或者擅自制作的,仍然构成本罪,如果事先合谋,则构成本罪的共犯。明知是他人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而销售,不构成本罪。如果销售者和伪造者或未经授权的制造商有共同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界定。
(一)擅自伪造、制造、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取金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数量在1万个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或者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罪,是指销售伪造的或者未经批准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严重行为。未经许可伪造、制造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
我国法律规定,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上所述。这个问题的答案如上。欢迎来到涩谷商标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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