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1、以包含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普遍关注为判断标准。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容易识别商品和服务及其来源。市场上普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受到的影响最大。因此,法官在歧视商标相同、相似的事件发生后进行案件裁判时,应当将注意力回归到这种情况上,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这种关注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不具备的。如果专家的关注过于专业,判断标准可能会过于严格。然而,与普通消费者不同的不是粗心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从他们的关注度来看,可能太广了,可能会有相同或相似商标被省略的情况。有必要从上一节提到的两个中选择最相关公众的普通、普通和一般关注作为标准。这涉及到对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司法实践中也称之为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主观标准。法官在分析判断过程中,采用相关证据作为定案和制作证言的依据,应当坚持相关公众普遍关注的标准。
2.准确把握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整体、关键部分和孤立的比较方法。根据市场上消费者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在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往往采用商标整体比较、关键部分比较和商标分离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似性,尤其是商标的相似性。
(一)整体比较,又称商标的整体观察和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而不仅仅是把商标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拿出来进行比较。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组成的,留在消费者记忆中的是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是商标的某些个别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具体要素上存在差异,但只要结合为一个整体,由此产生的整体视觉仍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时,应视为近似商标。另一方面,如果两个商标的某些要素可能相同,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即整体视觉不同,则不能视为类似商标。
(二)比较,又称商标主要部分的观察比较,是指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进行重点比较和对比,是对整体比较的补充。这种比较方法也是根据消费者对市场上的商标和商品的具体感受和记忆而采用的。一般来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最深刻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或重要部分,即在商标识别中起主要作用的部分。当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近似时,消费者很容易产生误解,可以判定为近似商标。
(3)孤立比较,又称商标孤立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和被指控侵权的商标放置在不同的地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较,而不是将两个待比较的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比较方法,整体比较和重点比较都要采用孤立比较的方法。一般来说,消费者在寻找自己想要的商品时,总是会基于过去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所留下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上寻找某种品牌的感知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不会同时放在同一个柜台。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较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有以前见过的商标,并且在脑海中记住,与目前看到的商标相比。
在事后的侵权判定中,利用消费者的这种思维方式,采用孤立观察比较的方法,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被诉商标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和程度。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比较,不同于消费者实际在市场上购买和交易的情况,可能会使法官更加关注两个商标之间的差异,无法准确判断消费者实际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混淆。
3.在商标近似中确定注册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显著性,又称可识别性,是指商标在商品或其包装和服务中使用时,能够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并使其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商标的显著性是注册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标申请实质审查的重要方面。所有注册商标都应该是显著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显著性仍然存在差异。有些商标在设计上有很强的独创性,比如单词和拼音字母,可以组合成实际不存在的单词和意义,属于发明的单词。被告商标的“搭便车”近似很容易识别。对于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如果指责他人与自己的商标相似,则相对难以判断。
除了显著性之外,商标近似性的认定也与某一商标的受欢迎程度密切相关。根据商标对社会的影响,商标可以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在驰名商标或非驰名商标中,商标的受欢迎程度也有不同的层次和程度。一些侵权者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设计与他人知名,甚至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此类行为会导致他人驰名商标淡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显著性强、知名度高的商标容易被视为攻击目标而被非法侵权,应给予更充分的保护。在判断商标的相似性时,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受欢迎程度。
第二,法律。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通过对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商标侵权是否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判断。如果有侵权,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有疑问,可咨询涩谷商标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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