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证据收集范围是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商标侵权的证据收集范围是什么?

关于商标侵权证据收集范围的相关规定如下: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因为商标权案件专业性很强,权利人自己取证会比较困难,所以把握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是非常准确的。

2.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公证处的法定业务之一是“保存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真实的效力,一般被法院直接受理,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公证机关根据职权保全证据的效果与法院保全证据的效果基本相当。诉前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存证据,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3.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销毁、返还有关证据,申请人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5、向行政机关报告取证情况。

上述部门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侵权行为后,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簿等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统计涉嫌侵权产品的数量和规格,封存并抽取样品。

二、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为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可以抓紧商标注册,加强对自己产品商标标识的管理,注册防御性商标和联合商标,避免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并提交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对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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