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驰名商标的仿译承担什么责任?
1.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你承担什么责任?
复制、模仿、翻译原告的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作出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的判决。但是,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请求:
(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撤销的期限已过;
(2)被告申请注册时,原告的商标并不知名。
当事人请求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允许使用或者注册为商标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对商标名誉权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并未纳入判决正文。经调解结案的,调解文书中不承认该商标驰名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保护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对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二、什么是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
(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品牌名称,或者以其他方式突出其识别功能,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认的;
(八)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宣传或者交易相关商品,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电子商务。
(十)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是涩谷商标网编辑对“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应承担哪些责任”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原告的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如果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涩谷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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