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的负面条件是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注册商标使用的负面条件是什么

商标的禁止条件,又称商标的否定要件,是指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主要内容如下:不允许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者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登记,禁止使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名优商品专有权、包装装潢专有权等。

(二)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者使用某些商标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者使用的标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场所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旗、国徽、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种族歧视;夸大宣传和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已知的地名,但该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使用该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的除外;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取得登记的,继续有效。

二是禁止注册为商标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①只有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缺乏独特的特征。以上所列商标,如果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二)申请带有三维标志的注册商标,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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