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022-11-28 来源: 未知

什么情况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与“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宣传和骗人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标志,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用户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

认证标志,是指由具有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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