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注册商标最高可罚3万元
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对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责任人员予以立案,并顺利结案。
该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申请人杨圣芳被处以2000元罚款,商标代理机构「绍兴智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被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这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依《规定》对商标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火神山」商标代理机构被罚款10万元
此前的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向「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 2020 〕166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罚款。
2月3日至2月13日,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2家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共计10件。
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以外的申请人,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不仅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的在先权利,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之前深我们还介绍过深圳市巡航仕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钟南山凉茶」商标,被深圳市福田区市场监管局处罚的事,可参见这样的商标申请是恶意这篇文章。
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7号令,即《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