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在合同终止后能否销售,商标许可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终止后,库存商品可以出售吗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商标权许可给他人,并收取一定使用费作为对价的行为。商标获得许可后,商标所有人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仅获得商标使用权。
1、库存产品是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仍然可以销售,这种销售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的;
2.被许可方已在协议期内生产但尚未销售的产品上投入资金和人力。如果不允许销售,会造成产品积压,给其带来损失。因此,被许可人的销售行为是减少自己损失的自救行为;
3.库存产品在商标许可期限内生产,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共同利益。被许可人销售库存产品也有利于许可人,因此被许可人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
商标许可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名称和地址;
(二)被许可的注册商标、相同的证书编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三)许可货物的范围和名称;
(四)许可使用的形式。
(五)许可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区域;
(六)许可费及支付方式;
(七)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措施;
(八)印制或者提供商标标识的方法和要求;
(九)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时间;
(12)对方签字盖章。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仍然可以继续销售相关商品,但不能在销售后再销售,否则就是商标侵权。在相关的商标使用合同中,每个人都应该知道什么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涩谷商标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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