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的内容有哪些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使用证据的内容有哪些

1.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

第二,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如果确实难以提供原件,他们可以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公证复印件;提供有关部门保存的原始书证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本的,应当注明出处,部门核对无误后盖章。

三、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原件核实的复印件或者证明物证的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据;如果原始的是大量的物种,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4.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相关信息的原始载体,确需提供原始载体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以及制作人的事实证明;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声音内容的书面记录。

5.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面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所、工作单位或者职业;

(二)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盖章证明;

(3)注明发行日期;

(四)具有证明证人身份的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6.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载明委托人和鉴定部门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鉴定依据以及鉴定部门和鉴定人的鉴定资格说明,并由鉴定人签字、鉴定部门盖章。分析得出的鉴定结论应说明分析过程。

七、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对象和内容,并在证据清单上签名、盖章,注明提供日期。

八、下列商标使用证据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作为认定商标使用事实的单独依据: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协议;

(二)货物买卖合同或者洗衣和提供服务合同;

(三)书面证言。

(四)难以辨认是否修改了物证、视听资料等。;

(五)不能与原件或者原物核对的复制品或者复制品;

(六)其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华旅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使用证据中包含什么”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有疑问,请进入涩谷商标网咨询。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