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复印件能否作为商标异议程序中的证据

2022-11-28 来源: 未知

该复印件能否作为商标异议程序中的证据

因为复印件存在先天缺陷,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复印件和复制品都不应该被审查员接受,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国法律没有直接排除复制件的法律效力,而是区分不同情况,对复制件的效力作出了一些限制。

复制和复制主要是指书证中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制文本、物证中原件物证的复制实物、视听资料中的复制版本等。

原物和原物都是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来源于法律关系产生、变化、消灭的过程。它们是真实性高、证明力强的第一手资料。复制是传递的证据,是经过复制复制等中间环节后的二手信息。

因为复印件可能会导致中间环节对案件事实的歪曲或遗漏,甚至人为更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复印件形式的证据可能是伪造的,甚至会让审查机关难以鉴别真伪。因此,与原件、原件等原始证据相比,复印件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会下降很多,效力也会较弱。

一般来说,证据应该具有三个特征: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份拷贝在形式上有缺陷。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商标异议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是法律关系变化客观遗留下来的,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客观的,事后不予处理。复印件可以事后加工伪造。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原件进行加工、修改、合成,已经不再是技术问题,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品的真伪也难以鉴别。证据的真实性有可能因事后处理而丧失,形式上的缺陷导致其证明效力在实践中被弱化。这一点最容易被对方质疑,也是审稿人最难判断的。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泸沽商标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