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驰名商标

2022-11-28 来源: 未知

侵犯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各种商标侵权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冒用的注册商标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专门规定了“其他损害赔偿”的变通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展示使用,误导公众;

2.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些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注册商标,当然也适用于注册驰名商标。但是,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也有其特殊性,其经济价值高于普通商标。因此,驰名商标侵权现象更加突出,侵权类型更加多样。除《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述类别外,还有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公众对驰名商标的广泛认知,其无形价值极高。然而,有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此被大力强调。虽然驰名商标也是未经注册而受保护的,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被强注入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费用也是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普通大众很容易将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尤其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驰名商标的成功必然会导致其企业名称的产生。这也会给这样的知名商标侵权人一个机会。

3.以驰名商标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电子商务、网购等新事物。域名是唯一的,不能重复,直接把人和驰名商标联系起来。因此,这种侵权方式越来越多。

4.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

5.在其他领域使用知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使用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商品,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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