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商标立体使用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平面商标立体使用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不,平面商标的立体使用不属于同一商标的使用。

平面商标与商品形立体商标不属于同一商标,视觉上基本没有区别,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从表现方面来说,平面商标和商品形状商标在视觉上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属于二维平面标志;后者是占据一定三维空间的三维符号。在品牌识别和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平面商标形状的商品与平面商标专有权持有人之间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进而产生混淆。但由于商品的形状不仅具有区分来源的功能,还具有吸引消费者等其他功能,消费者往往不会认为商品的形状等同于平面商标,有的可能不会马上想到平面商标的存在。

其次,从商标法的保护条件来看,平面商标和商品形状立体商标的保护条件是不同的。平面标志虽然符合申请注册平面商标的要求,但不能注册为商品形状的立体商标,仍需进行非功能性审查。权利人享有平面商标专用权,并不意味着他也享有使用平面商标的商品形状的专用权。权利人必须单独申请注册三维商标。平面商标与商品形状商标属于同一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基于平面商标直接享有相关商品形状立体商标的使用权,这与商标法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不是同一个商标。

综上所述,将平面商标作为商品的形状进行立体使用构成商标使用,但由于这种使用不属于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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