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关于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商标侵权赔偿制度完善。

摘要: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学术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针对我国现行商标法的不足,试图从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综合适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双倍)赔偿、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四个方面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一是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我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有三个标准:一是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害确定;二是根据侵权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是根据法定赔偿金额确定。三个标准看似完善,但都存在以下不足:(1)“损害”的范围和每项损失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2)举证责任倒置使权利人举证困难,不利于追究侵权人责任;(3)法定赔偿金额只有上限没有下限,上限较低,不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针对上述不足,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确定赔偿范围时,不仅要考虑权利人的有形财产损失,还要考虑权利人的无形财产损失和权利人的间接财产损失;二是在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数额时,应规定侵权人有义务提供侵权期间的全部财务档案和生产工艺档案;侵权人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不举证的责任。第三,在确定法定赔偿额时,应当设定不同类型商标的最低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额。

第二,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虽然规定了过失侵权,但从整个《商标法》来看,并没有对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进行详细区分。因此,笔者认为商标法应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分别规定不同情形下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因如下:1 .现实的局限性。在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注册商标。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注册商标无法为公众所知,这不仅为侵权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使得商标侵权后侵权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更加困难。如前所述,大量注册商标的存在,使得侵权人不一定知道自己在产品或服务中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时,由于商标权的无形性特征,商标权的权利范围容易被人们有意无意地侵入,容易发生商标侵权。因此,对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分别规定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公平正义原则。2.审判的需要。明确区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有利于权利人在诉讼中选择合理的赔偿方式,准确提出赔偿数额。同时,也有利于法官准确及时地判决案件,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为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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