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侵权数额?
一、如何认定网络商标侵权数额。
网络侵犯商标权的,按照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侵权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按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至五倍确定赔偿金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主要掌握在侵权人手中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侵权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0万元以下。
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责令销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材料和工具,责令销毁,不予赔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上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不得进入商业渠道。
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模仿”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是对商标标识的侵权,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商标法》规定,网络侵害商标的,应当根据被侵害商标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所得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涩谷商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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