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侵权损失?
一、商标侵权损失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取得的利益确定。获得的利益难以约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至五倍确定赔偿金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主要掌握在侵权人手中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侵权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0万元以下。
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责令销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材料和工具,责令销毁,不予赔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上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不得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1.恶意伪造或者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带有恶意伪造或者制造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销售恶意伪造或者制造的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二)未经商标所有人批准或者委托,制作其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恶意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
商标侵权
(四)超越商标权人授权,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的;
2.未经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批准,擅自在相同或者近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类型:
(一)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四)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同意采取上述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犯。
3.恶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这一类属于明知是犯罪的类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却知法犯法,也构成商标侵权。
4.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其他行为。
(一)恶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储、物流、运输等养殖行为,并为其藏匿的。这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
(二)销售明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该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容易造成误认。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失一般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获得的利益难以约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涩谷商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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