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代公司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该规定仅界定了商标使用的对象和范围,但未指出商标使用的目的。在执法实践中,如果商标不能附着在商品或商品包装等载体上,则视为“商标使用”,也应考虑“使用”的目的。

从使用目的来看,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应当是实现商标的使用功能。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称“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使用,应当体现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在自行生产经营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

在品牌固定的过程中,加工者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商标贴在商品上。这个附件只是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使用”商标。加工方根据加工合同只收取一定的加工(劳务)费,其加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委托方对外销售。委托方是真正的商标使用方。加工方不加工超出合同要求加工品牌数量和范围的产品,不会通过使用商标获取利润,也不会通过使用商标损害委托方(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因此,品牌固定过程中加工者在商品上附加商标的行为不是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对于这部法律,没有必要将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可能产生的混淆视为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这部法律意味着,只要上述行为得到实施,就构成侵权。然而,对这一规律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分歧。有些法院对该条款中“使用”的理解是,只要你在自己的产品上印刷了该商标,无论你是否销售,都将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三、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标更换后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是关于代理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我们可以知道承包人并不知道其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能够提供订购方及其商标权的证明,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想了解更多,请咨询涩谷商标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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