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构成要素
一、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签字、数字、图形、印记、标签、签条、标题,及其以上各种组合。
2.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商标注册簿分成A簿和B簿。
3.可以在A簿取得注册的商标包括:
(1)含有特殊或特别方式表现的人名,或由该人名构成;
(2)含有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前辈的签名,或由该签字构成;
(3)含有创造词,或由该词构成;
(4)含有并非直接指示商品或服务特点或质量和通常意思下非地理名称或姓氏的文字,或由该文字构成;
(5)其他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4.除上述以外的人名、签字或其他词,只要能够有证据证明具备了显著性,也可以取得A簿注册。
5.可以在B簿取得注册的商标包括:具备一定显著性的标志,或者虽然缺乏显著性,但能够变成显著性的标志。
二、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1.相对禁用要素:
(1)除诚实的共同使用和特殊情况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可能造成欺骗或混淆的标志;
(3)规定性标志或者由规定性标志构成;比如:“专利”,“取得专利的”、“注册”、“版权”等;
(4)含有王室成员表示或王室主权的标志,或由其构成;
(5)含有王室武装、头冠装饰、徽章、勋章或图案、皇冠、女王领土的国旗的标志,或由该标志构成;
(6)“王室”这样的词,或任何能引起人想到申请人与王室或政府有关,或者曾有过关系的词;
(7)含有国旗、国徽、国家座右铭、国玺或者省旗、省徽、省座右铭、省玺的标志;
(8)含有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城镇或地方政府旗帜或徽记的标志。
2.绝对禁用要素:
(1)含有丑恶可耻或冒犯他人的字眼,或由此构成的标志;
(2)该标志的使用将会违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