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地理标志可以标示商品的来源地区、特定质量以及其他特征。因此,使用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越来越多。然而,我国的地理商标是采用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两种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会比较多。为此,平克曼商标准备给大家梳理一些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如下:
1、《商标法》第16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0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以上就是部分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啦,希望大家看完能够对地理标志有个更深的了解。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商标知识,都可以选择来咨询平克曼商标哦,平克曼商标从事商标行业十余年,有着丰富的经验,一定能给您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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