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法规
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如果想要实现商标的价值,就必须进行商标使用。这里所指的商标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被许可使用。而大多数人们对商标的使用许可了解甚少,因此,今天平克曼商标想要跟大家说说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法规,平克曼商标相信大家看完会对商标使用许可有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当您的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您也能够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更好地对他人进行许可,为您的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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