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商标的法律法规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又可以称为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使用方式可能发生交叉。因此,今天平克曼商标对服务商标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个梳理。
1、《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4、《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
5、《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服务场所;
(二)服务招牌;
(三)服务工具;
(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七)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以上就是关于服务商标的一些法律法规,事实上,服务商标虽然在定义上和商品商标有所不同,但是性质却和商品商标一样,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最后平克曼商标建议大家,如果您的公司属于服务企业的话,您就得好好了解一下这些法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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