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名商标的法律法规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类商标其实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比如“景德镇陶瓷”,其商标中就包含“景德镇”这一地名。但人们其实对地名商标的了解还是较为缺乏的,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对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发生困扰。因此,今天平克曼商标对有关地名商标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些梳理。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以地名作为文字商标进行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将与该地名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或者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来表示商品的来源;但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正当使用该地名来表示商品与产地、地理位置等之间的联系(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另论)。
以上就是关于地名商标的法律法规了。平克曼商标希望大家了解完这些法规之后,能够对地名商标有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规范使用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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