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
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一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
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申请人主体资格:
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名称、商标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