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提使用宣誓吗?

2021-09-04 来源: 未知

  申请美国商标时使用的是在先原则,对使用证据的审查制度也相对比较严格,商标意向使用申请时,在美国商标申请可以是以意向使用或已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如果商标以“意向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后

  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宣誓及相关证据并缴纳相关宣誓费,并且在商标注册后申请人须在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计算)第56年内,注册后第910年内分别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如果基于实际使用申请的必须在商标申请提交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不能被核准注册。

  注册成功后使用时在注册后第56年之间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美国商标法律对提交第56年使用宣誓有两种规定,一种是直接仅仅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一种是在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的同时提交“不可争辩性宣誓”,如果在提交使用宣誓时同时提交“不可争辩性宣誓”,则任何人不能因缺乏显著性或在先使用等理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

  提交使用宣誓需要提供使用证据,通常需要至少一张表明商标在指定的某一个商品上在美国实际使用的图片,如果商标仅使用在部分注册的商品上,则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商品要被删除,在商标续展时每次提交续展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

  以上就是鹰飞国际为您分享的:“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提使用宣誓吗?”的内容,关于更多注册全球商标的问题可咨询鹰飞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