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应遵循哪些规定
未注册商标应遵循哪些规定
根据《商标法》,使用未注册商标应主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不要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添加(注)或者(r)注册标记。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除在未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字样外,还有下列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核准前已加“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超出核准的商品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被注销后,或者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增加“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字样。
2.商品不能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的一个特点,这表明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我们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了重要位置。既要求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也要求保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也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实施本法时,商标行政机关的工作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执法分工对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查处。对于流通领域的伪劣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后,必须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不要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种族歧视;
4.夸大宣传和欺骗性;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5.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基本前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详细分析。部分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未注册商标,属于故意侵权;但其中很多是由于两个商标在客观上的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属于过失侵权。在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中,对前者的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严惩;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应酌情从轻处理,从而停止使用。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了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更全面地维护各方的切身利益。
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注册商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或怕麻烦而忽视他们。没有人知道哪一天他们会被模仿。如需法律帮助,泸沽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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