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衡量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商标权的范畴,不仅需要具体明确的定义,还需要以下限制:
(一)使用目的正当。判断行为是否正当,要在具体实践中把主观行为和客观行为结合起来。商品生产者使用他人商标时,必须表明商品的性质、质量、产地、主要原料等产品特征,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不能与商标权有某种联系而引起消费者误解。客观上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是一种合法的市场竞争方式。
(二)善意使用行为。生产者、经营者是否善意使用商标,通常取决于其是否利用商标与商标所有人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如“这种使用必须仅用于描述当事人对商品或服务的合法和诚实的使用。在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者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商品或服务的显著位置,而将自己的商标缩小放在不显眼的地方,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该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三)使用后果一般不造成混淆。善意使用他人商标且不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用户,一般不会误解消费者或将其与商标商品混淆。生产者、经营者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当尽量减少与商标专用权的接触,排除与商标商品或者服务混淆的可能性,尽量将混淆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限度,防止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这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相关法律对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有了越来越明确的规定,为更好地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涩谷商标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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