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商标权的途径是什么
获得商标权的途径是什么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法申请其商标,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权的取得意味着商标权法律关系的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一)原始收购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商标权。该权利的取得是初始的,不是基于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及其意愿。
(2)到来和获得
来与得,又称受,是指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商标权的转让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实现的。获得商标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有偿或无偿地从受让方向转让方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采用什么原则和方法取得商标权。获得商标权有三个原则:
(一)使用原则。商标权的归属按照使用商标的先后顺序确定,即谁先使用商标,谁就属于该商标的商标权,可以以“先使用”为由对抗后使用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利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对先使用的人有利,但对后使用的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利。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品牌长期不稳定,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一旦出现纠纷也很难找出谁是第一使用者,不利于纠纷的处理。因此,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采用这种收购原则。
(二)登记原则。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被授予商标权。根据这一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个法律事实。商标权人一旦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在不知情之前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商标第一使用人未及时申请注册,被他人在先注册的,未及时申请注册的,将不能被他人在先注册。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现在都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并不排除特定条件下使用原则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将对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当日申请的,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该法体现了特定条件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理。这是使用原则和登记原则之间的妥协。根据这一原则,企业或个人只要先使用某一商标,虽未注册,但可以在先使用为由,在规定期限内对抗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如果这种对抗成立,注册商标将被撤销。如果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将获得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有权。这一原则被一些国家采纳。比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但时限不同。英国规定7年,美国规定5年,西班牙规定3年。
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承认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是因为整个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智力成果,体现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表达,但是载体本身并没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只有载体所包含的智力成果才能体现出很大的经济价值。如对商标权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涩谷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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