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栏中公布。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表→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键入回执条码→在缴费窗口缴纳备案费→领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申请文件的准备
(一)拟提交的申请文件
1.向被许可人许可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用外文书写的,应同时附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1、所有书籍应整洁清晰,申请归档时应使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未加盖印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填写申请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称、注册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批准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被许可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货物和服务的范围。
(三)许可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应当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条款。
每申请一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向商标局缴纳300元费用。受商标代理机构委托,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备案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齐全,符合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应当予以备案,并将备案通知书邮寄给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需要注意的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方办理。
3.如果允许被许可人通过一份合同使用多个商标,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副本。
4.允许多个被许可人通过一个合同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副本。
5.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什么,或者许可人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许可再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再许可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许可合同相同。分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许可方为分许可方。
6.商标注册人未经商标局核准变更注册人名称、申请商标续展的,只要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以及备案材料,就可以变更注册人的名义进行备案。
7.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以受让方名义备案。
8.商标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不予受理或通知许可人补正。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并邮寄或者直接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9.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商标许可合同应当由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经注册的合同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者法院、仲裁机关作出终止决定后3个月内,邮寄或者直接提交商标局备案。
11.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在每月出版的第二期《商标公告》中公布,主要内容如下: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名称、许可商品、许可期限等。
12.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往来函件,所有往来函件都会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许可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号。:
签署时间:
商标许可方(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甲方许可商标号。由乙方注册用于乙方的类商品..
二、许可形式(独家、独占、普通)。
三.许可期限自(日期)至(日期)。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应另行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对使用乙方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应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5.乙方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不及物动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超出商品许可范围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将甲方的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
八、提供注册商标标识的方式:
九、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XI。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商标标识为;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几个月内退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法:
十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方(甲方)商标许可被许可方(乙方)
(签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月份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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