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使用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你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内部各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很多纳税人在使用总公司商标时,在使用母公司和子公司商标时是否应缴纳费用,已缴纳的商标使用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等问题,都咨询了子公司。提醒纳税人,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和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商标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在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商标使用费。商标使用费是使用费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的定义,是指提供商标权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收入。收入的实现应按合同约定的商品权利人支付商品权利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商标权是一种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也称为合法注册商标所有人控制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犯的非专有权,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

其次,要明确商标的使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内部各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企业总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实体,不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因此应由企业总机构的统一代表缴纳。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因为管理、生产、经营等因素的需要,采取相对独立的内部分公司管理。分支机构在企业总公司内部拥有相对独立的资产和经营范围,这可能导致这些分支机构之间所谓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如支付商标使用费等。但是,企业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这种业务活动属于内部业务活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需要由企业纳税。因此,这些内部业务交易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收入,作为费用扣除。也就是说,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费不需要计入收入,分公司也不需要计入成本,因此不存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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