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之间无效。此外,许可合同提交给第三方参考和公示,是为了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提交备案的,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民法实践中,除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应当提交备案和备案作为生效条件外,一般认定未依法提交备案和备案的后果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和第三人都没有损害,也不影响行政机关追究合同双方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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