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许可的形式是什么
注册商标许可的形式是什么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明确了商标许可关系应当以合同的形式在商标许可当事人之间建立。使用许可的内容一般有三种:一是独占使用许可,即被许可人享有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使用商标的权利,即使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第二种是独占使用许可,它与独占使用许可的区别在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除了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之外,其他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使用该商标,因此也称之为独占使用许可;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即许可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许可两个以上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无权排除其他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
相关知识:
(1)注册许可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所有权的转移,是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替代。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一个人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保持不变,但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从范围上看,这是依法设立商标许可的法律关系。
(2)注册商标许可的当事人
商标许可关系中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方是被许可人,即商标使用人。如果本许可证被视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许可方是供应商,被许可方是买方。
(3)商标许可的主要程序
商标法中主要有两个程序,一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二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即接受监督。
(4)商标许可中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许可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对实现商标功能和公众的责任既有共同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律义务。商标法主要有三条规定:
首先,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这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监督和保证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质量的义务。许可人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使用后,不允许其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确定其仍需对商品质量承担责任,以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和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
二是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商标使用人的法定义务。商标是由商品质量决定的。维护商标的声誉不仅是许可方关心的问题,也是被许可方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保证。
三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商标许可实践中产生的一项要求,旨在防止商标使用人试图利用商标的声誉,提供与这种声誉不符的劣质商品。为使消费者识别和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者的责任,需要在各自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这将增强商标使用者的责任感,使消费者在面对同一商标的不同使用者时有所选择。当然,同样的商标应该体现同样的信誉,而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原产地的规定就是维护商标信誉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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