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商业特许经营提出的42项质询的内容是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政府就商业特许经营提出的42项质询的内容是什么

1.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享有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

2.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特许人不具备《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店一年”的条件。

(二)特许人未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备案的。

(3)特许人未按照《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说明费用和履行报告义务。

(四)特许人未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披露信息。

3.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市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4.《条例》对特许人有哪些行政处罚?

《条例》对特许人规定了责令整改、公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四种行政处罚。

5.特许人在披露信息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一)强化保密意识。在被特许企业对外信息披露中,与信息披露直接接触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管理人员、招商人员或签约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二)完善保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既是防止泄露的手段,也是判断商业秘密能否构成的法律要求。

(3)完善保密协议。通过保密协议,直接、明确地以书面形式约定保密义务和责任,有利于发生泄密时的索赔。

6.特许人是否应该在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前详细披露信息?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履行“如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即使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也应充分向加盟商披露。但在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时,特许人可以要求被特许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7、《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什么?

为了让加盟商了解加盟商的时间和丰富的特许经营经验,加盟商应披露特许经营的开始时间、直营店和加盟商的数量和分布区域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加盟商分析是否能够得到加盟商提供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此外,特许人还应披露其直营店和加盟店的联系方式,以便被特许人检查现有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程度。

8.特许人有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至少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9.为什么《条例》要规定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被特许人充分、完整、充分地了解特许人的必要信息,并对业务的潜在风险和可能收益进行估计,《条例》设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公平交易,减少商业欺诈,降低被特许人的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

10.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时,应当提交撤销备案申请,说明撤销备案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备案完成后,如何处理注册品牌新加盟商的相关信息?

加盟商信息的增加属于《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年报范畴。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报商务主管部门,无需实时报送。

12.特许经营企业请求新增特许经营品牌时,备案中这种情况的性质是什么?

新品牌与前一备案品牌属于同一类别、同一经营性质的,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资源信息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新增加的品牌如与此前备案品牌不属于同一类别或用于其他具有经营性质的业务,属于附加许可制度,应按备案申请程序办理。

13.特许人能否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备案机关有义务向特许人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由商务部统一监管。

14.备案有效期多长?

《条例》没有规定特许经营备案的有效期限。因此,特许人经核准备案后未被依法撤销,备案将继续有效。

《条例》实施前,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是否可视为在2007年5月1日前开始特许经营活动?

《条例》实施前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实施后立即成立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个体工商户业主一致,可视为公司2007年5月1日前的特许经营活动,其原个体工商户门店可视为公司直营店。原个体工商户与被特许人签订的合同,经存续的被特许人同意后,由新公司、原个体工商户与原被特许人重新签订。

15.如何理解和适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为减少对《条例》实施前已合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影响,保持特许经营活动及其合同的可延展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条例》对《条例》实施前已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备案期限和“二店一年”等作了特别规定。2007年5月1日前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无需提供“一年两店”的相关材料,已给予一年备案期,即应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2008年5月1日前)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6.如何界定分特许人的地位?

分特许人具有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双重身份。在复合特许经营模式下,分特许人根据特许人授权再次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需要按照《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17.特许人在中国,受许人在香港和澳门。你需要立案吗?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一切地区。但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果加盟商仅在港澳地区,加盟商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8、港澳台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应履行哪些手续?

香港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经中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省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经台湾省SEF公证认证。

19.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哪些要求?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经营流程规定、特许经营店产品介绍、特许经营店行政管理、特许经营店售后服务、特许经营店服务管理、特许经营店营销、特许经营店人员管理、特许经营店培训管理、特许经营店设备管理、特许经营店卫生与消防安全管理、特许经营店财务管理等。

20.《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称的“有关批准文件”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书刊、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者教育、医疗、典当、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予以批准。因此,当特许人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时,

21.“两店一年”需要什么文件?

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提交特许人直接设立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作为子公司存在的,提交特许人参股或控股设立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注册股东名称的章程;以店内店形式存在的,提交特许人与商场之间的租赁合同及商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特许经营制度类别);以关联公司形式存在的,提交关联公司的证明文件;以委托投资形式存在的外国企业,应当提交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当载明委托范围等内容。特许人提交的直营店证明文件可由备案机关综合认定,无需市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22.特许人如何在系统中提交材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备案时应当以“可移植文件格式”(即PDF文件)提交以下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权、专利权登记证书副本以及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资源。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营店的证明文件(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前款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手册目录(必须注明手册各章页数和总页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其他材料包括: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情况、全国所有加盟商门店分布情况、加盟商的市场计划等,可以直接在网上一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材料,在终端进行审核参考。

23.申请系统登录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特许人在申请系统登录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三)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明。

(4)“两店一年”相关证明文件。

(5)与中国特许经营者签订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6)国家法律法规批准后方可许可的产品和服务,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上述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手续。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应当履行相关认证程序。

24.特许人应该如何立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应当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首先,特许人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系统的登录号和密码;其次,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密码进入系统填写电子版材料并提交备案机关审核;最后,经备案机关核准后,在系统中公告,即完成备案。

25.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时限是多久?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特许人在7日内补充所需材料。特许人未在7日内补充所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特许人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重新提交文件和资料,相关期限或者时间另行计算。

26.特许人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备案?

《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自2009年5月1日起,商务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跨省经营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目前境外加盟商(包括港澳台)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加盟商应向加盟商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7.特许人应该什么时候备案?

2007年5月1日前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2007年5月1日后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在签订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后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8.申请中的商标可以作为商业资源吗?

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必须同时拥有其他经营资源。

29、特许经营资源一般包括哪些?

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除外。,这些都是特许经营资源,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到权利人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注册、备案的商品名称,也可以作为其他特许经营资源。

30.特许经营资源是什么?

特许经营资源是指具有财产和个人属性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和商号,能够为特许人带来利益,具有排他性权利,并具有设定的保护措施。

3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建立的主要法律制度有哪些?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了特许人资格、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即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至少2家直营店并经营1年以上;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2.海外公司能否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境外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但其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3.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和核心特征是什么?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和使用,特许人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持续的指导能力,被特许人以统一的模式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34.特许经营有哪些类型?

(1)单一特许经营: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在一定地点开设特许经营店的权利。

(2)区域开发特许经营权: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开设指定数量特许经营网点的权利。

(3)二级特许经营:也叫分特许经营。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加盟商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加盟商,又是分加盟商。

(4)代理特许经营: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代理服务机构,被特许人代表特许人再次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35.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制度?

是指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统一的品牌和商业模式下共同经营的管理和运营体系。一个加盟企业可以有多个体系(品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5000个特许经营体系。

36.特许经营费是多少?特许经营费用有哪些表现形式?

特许经营费用是指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关系期间需要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在特许经营实践中,特许经营费用通常表现为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股权保证金)、培训费、广告费等。

37.什么是特许经营?

指特许人拥有或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授权的注册商标、商号和企业标志。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和管理技术。

38.商业特许经营和代理经销有什么区别?

一是特许经营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为特许人经营的核心,而代理经销以产品或服务为核心;

其次,特许经营是统一成熟模式下的商业行为,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置和变更;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和支持,代理分销行为通过自身渠道占据市场。

39.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是什么关系?

连锁经营是总部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经营,实现规模经济的现代流通模式。连锁经营一般包括直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自助连锁经营三种形式,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40.特许经营和直营连锁有什么区别?

(一)产权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各加盟店的资本相互独立,与总部不存在资产债券;直营连锁的所有门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门店都归总部所有,直接经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与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直营链中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关系是通过内部管理体系来调整的。

(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作为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作为接受方。特许经营制度是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而形成的。各加盟店的人事、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干涉。在直营链中,总部拥有每个分支机构的所有权,对分支机构运营中的所有具体事务拥有决策权。作为总部的员工,分公司的负责人完全按照总部的意志行事。

41.特许经营和自链有什么区别?

(1)特许经营是由总部和加盟店按照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链是企业自发、自愿组成的组织。特许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时不时退出,连锁内所有门店都可以时不时退出。

(二)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联系,加盟店之间不存在横向联系。自我链中的商店之间存在横向联系。自营店比加盟店更有自主权,相互关系也更松散。

(3)加盟店没有从总公司到加盟店的利润回报机制。自有连锁是由店铺集资组成,所以每个店铺都可以从总部的利润中获得持续的利润回报作为战略投资。

(4)特许经营包括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自有连锁总部一般为非营利组织,不收取或收取少量会员费。

(e)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赖特许人开发的品牌和技术,而自链不具备这些特点。

4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2007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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