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什么

在中国取得商标权,必须履行商标注册手续,实行先申请原则。

注册原则

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过程。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原则。

申请注册原则辅以在先使用

申请优先原则是从登记原则衍生出来的重要程序原则之一。《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这是应用优先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即使商标使用了很多年,如果没有及时申请注册,就会因为别人先申请而失去注册机会,获得商标的专有权。当然,也有优先适用原则失效的时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决定专有权的归属。因此,第31条还规定,“如果你在同一天提出申请,你将初步批准并宣布使用先前的商标,拒绝他人的申请,并且不会宣布。”这说明在采用在先申请原则的前提下,我们也把在先使用作为适当的补充。

以上,我们回答了授予商标应遵循哪些原则的问题。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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