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以及备案商标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中发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二、商标许可备案的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方办理。
3.如果允许被许可人通过一份合同使用多个商标,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应当提交合同副本,并注明原合同所在地。
4.允许多个被许可人通过一个合同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副本。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包含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上述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已在商标局备案,许可方在重新申请许可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的副本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如果有多个分许可,许可方应提交从第一个许可到当前许可的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商标副本。
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以受让方名义备案。
7.商标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补正。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并邮寄或者直接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8.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但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由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者法院、仲裁机关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
10.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在每月出版的第二期《商标公告》中公布,主要内容如下: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名称、许可商品、许可期限等。
11、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都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会将相关文件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12.申请变更商标许可合同时,应当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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