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数量和件数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注册商标数量和件数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件’是具有完整商标图案的标识”。“标有完整商标图案”是对“一个标识”的修改和限制。按照普通人的普遍理解习惯,这个属性只要标有完整的商标图案就可以理解,不管是只有一个还是多个完整的商标图案。因此,只要标有完整的商标图案,就可以认定为商标标识,符合法律包含的可能含义,不人为扩大。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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