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多少年,商标展览专用权有哪些规定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多少年,商标展览专用权有哪些规定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权的使用和禁止。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期满未申请的,该注册商标予以注销。每次连续展览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商标的,可以通过商标续展程序延长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登记获批后,将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期满前六个月至期满后六个月可以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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