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和续期有哪些规定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和续期有哪些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期满未申请的,该注册商标予以注销。每次连续展览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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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期限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设定了期限,但不同国家规定期限的方式和期限不同,大多数国家规定的期限为10年,如日本、法国、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家。商标有效的起始时间因国家而异。例如,从法国申请之日起计算,从美国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国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此外,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续期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为继续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并经批准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权的续展制度有利于商标权人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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