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商标专用权的起点是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争议商标专用权的起点是什么

《商标法》没有规定被异议商标专用权的开始。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撤销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应当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送交异议人,并限定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异议人不答复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

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中声明,并在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是,期满后产生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未能提交的证据,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交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后,可以受理。

第二十八条《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的决定,包括对部分指定商品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注册的决定前,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已经公布的,撤销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应当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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