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续展商标
如何续展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期满前十二个月至期满后六个月可以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
期满前十二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申请人除缴纳续展登记申请费外,还应当缴纳延期费。但是,即使在延长期内提出续期申请,获准续期后的有效期仍应当自原登记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自延长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申请商标续展的,每次申请应当向商标发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副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表应规范填写,同时发送十张商标图样。彩色商标图样原件也应寄送给指定颜色的核准商标,并退回《商标注册证》原件,并支付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案一致,字标不得随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不予续展注册。
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经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将退还原《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但是,如果商标法规定不予续展,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商标局对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副本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并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和驳回通知书,交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最终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终决定批准续展注册的,应当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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