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许可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有:
1.到期和终止;
2.合同当事人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
3.其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如果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备案将自动失效。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双方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当事人应当根据裁决向商标局提出提前终止申请,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二)提前终止备案不需要缴纳退费的,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者法院、仲裁机关作出的终止决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报告;
3、备案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委托书。
审查合格后,商标局发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备案通知书》,并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改正。
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继续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a)债务已按照协议履行;
(2)合同的终止;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
(五)免除债权人的债务;
(6)债权债务归一人所有;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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