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沃森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诉欧*洪商标侵权赔偿纠纷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原告* *沃森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莫希能,* *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欧兴红,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

原告* *沃森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起诉被告欧*洪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专用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公司委托代理人莫希能、被告欧兴红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 *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2000年8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18万元。原告现有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综合技术楼面积3000平方米。原告是一家专业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主要从事铜钎焊、铝钎焊、铝管式汽车散热器、冷凝器、叠层蒸发器、汽车制动器、汽车电器等产品的加工、制造和销售,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制造汽车散热器的“龙头”企业之一。2001年,原告开始在汽车散热器上使用标识,同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3年10月21日取得注册号为3166195的商标注册证(以下简称“鑫*森”商标),核准使用第七类联轴器(机);阀门(机器零件);机器、电机和发动机的连杆;滑轮(机器零件);轴承(机器零件);热水器(机器零件);热交换器(机器零件);膨胀箱(机器零件);分水器。“鑫*森”商标持续使用、宣传、推广7年,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2006年被中国市场品牌战略管理联合会评为中国散热器十大知名品牌之一。产品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原告还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汽车行业的ISO/TS 16949: 2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温州市AAA级资质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原告拥有一大批专业生产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和优秀设计开发人才。其主要生产设备从日本和美国进口。原告的氮气保护隧道钎焊炉、自动装配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洞试验机、氮气回收检漏系统等检测设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原告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散热器、汽车空调、汽车刹车、汽车电器等四大系列200多种产品。原告在中国拥有12个配送中心,300多家办事处或代理商,600多家连锁店和专柜,产品畅销国内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成都、Xi、济南、广州、乌鲁木齐等,并深入中小城市和县城,终端占有率和覆盖面明显。而且,鑫*森品牌产品远销美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英国、德国、日本、台湾省、丹麦、以色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鑫*森产品独特的设计理念和精湛的制造工艺深受消费者青睐,在全国各地销量巨大。仅2006年,工业总产值就达1.8亿元。长期以来,原告投入大量广告宣传“鑫*森”商标,每年在报纸、电视、广播、户外、网络上广泛宣传鑫*森品牌及其产品。企业每年的广告费用是几百万元。近年来,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质量管理、文明经营、争创名牌、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统计局和行业协会的证明,鑫*森散热器、汽车空调、汽车刹车等汽车零部件的年产量、销售收入、利税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并呈现出明显的逐年递增趋势。综上所述,“鑫*森”商标在国内已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我们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商标注册证号为3166195的“鑫*森”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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